关于遴选海淀区企业信用合作评级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量:4576
 

各信用评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1〕3号)、《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号),引导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树立信用意识,提升区内企业整体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区域信用环境,经海淀园管委会主任专题会研究决定,在2013年海淀园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中试点使用信用评级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拟面向信用评级机构遴选海淀区企业信用合作评级机构(以下简称合作评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规则

  1.海淀园管委会将选取海淀区部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名单另行公布)在2013年海淀园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环节试点使用信用评级报告。

  2.试点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除须满足一般申报条件外,在申请受理环节须同时提交本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否则,受理单位有权拒绝企业的申请。

  3.依据《海淀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办法》的规定,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报告费用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4.为保证信用评级服务质量,为试点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评级机构须经海淀园管委会遴选和审核。

  5.合作评级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业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人行营业管理部、海淀园管委会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评级机构遴选和审核程序

  1.凡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企业信用评级和征信业务,正常经营,且符合《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相关规定的评级机构均可向海淀园管委会提出申请。

  2.海淀园管委会委托北京信用协会受理评级机构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入围评级机构,向区经信办提出推荐名单。

  考察内容包括:评级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规范化程度、评级及征信能力、以往业绩、公共信用记录、人民银行信用评级报告互评结果等。

  3.区经信办依据北京信用协会提出的推荐名单,择优向海淀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提出推荐名单。

  4.海淀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对区经信办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5.在海淀园管委会、北京信用协会网站上公布合作评级机构名单。

  三、报名办法

  (一)凡有意向的评级机构均可向北京信用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海淀区企业信用合作评级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4.各类有效业务资质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5.所获各类荣誉证明复印件;

  6.机构简介(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机构发展概述、主营业务、所获各类业务资质、所获各类荣誉、以往主要业绩、企业信用信息主要采集渠道和方式、主要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名称目录)、企业信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和主要措施、评级和征信业务人员规模及整体素质(学历、平均从业年限、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比例),以及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机构网址等)。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评级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合作评级机构资格。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6月26日。

  (三)北京信用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西荣阁A座1114室;

  邮编:100097;

  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安宏宇(分机602)、赵春霞(分机603)、王美娜(分机606);

  电子邮箱:anming@beijingit.gov.cn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13年6月19日

附件:海淀区企业信用合作评级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