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并购重组呈现井喷之态 成IPO“弃儿”新去处
发布时间:2013-09-19 浏览量:5012

2013年09月18日 09:46:15 来源: 国际金融报

IPO路堵,总得寻找退出路径。2013年,PE/VC逮住了“并购”路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推出并购重组预案、并购重组获批或已实施的上市公司分别达到236家和79家。相较于往年,这一数字呈现井喷之态
  证监会近日表示,酝酿已久的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制将在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证监会规定,来自九大行业、符合三标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可以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这就意味着新一轮并购重组浪潮即将展开。这对那些苦候IPO开闸的中小企业、PE机构、券商投行来说,无疑是“开了一扇面朝大海的窗户”。
  并购利好一:IPO“弃儿”被收编
  9月13日,证监会公布的IPO申报企业情况表显示,9月9日至9月13日这一周中又有两家公司终止审核。这两家公司分别是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核日期为9月11日。至此,IPO终止审核企业增加至274家。
  不出意外,还会有企业倒在IPO前夜,其实,部分欲上市企业已不再“痴情”A股市场,转而寻求香港、海外等多个资本市场的“慰藉”;还有一部分企业则被同业已上市公司收编。
  9月6日,停牌3个月的银江股份发布定增预案,花费6亿元收购北京亚太安讯100%的股权。据记者了解,亚太安讯曾是一家多次冲刺上市的公司。根据北京证监局的公告信息,亚太安讯于2012年11月26日在北京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而在2006年,亚太安讯还计划赴香港上市。
  7月2日,上海莱士宣布拟18亿元收购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邦和药业”)。资料显示,2012年9月,邦和药业曾出现在环保部的上市环保核查名单中。
  “无奈”撤单和被否的IPO申报企业被并购的案例也不少。5月28日,荣之联发布并购预案公告,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车网互联75%股权。5月29日,恒顺电气公布了收购沧海重工的计划。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车网互联和沧海重工均为此次IPO专项财务核查中“终止审查”的拟上市企业。
  5月6日方圆支承发布公告称,拟以3720万元认购今年3月宣布“终止审查”的安徽惊天液压新增股本600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1.76%。在此之前,折戟IPO的中技桩业借壳ST澄海。
  今年1月中旬,成飞集成宣布收购同捷科技,同捷科技是首批申请创业板IPO的企业,但被证监会否决。如今,同捷科技被成飞集成并购,总算实现了“曲线上市”。
  “目前存在并购可能的大都是处于改制过的公司,规模中等,急需资金转型升级,但新股发行停滞,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既节约时间,也降低成本。”华南一家券商投行部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一些从申报名单中被迫撤回的公司,他们还是希望能够与资本市场衔接。但如果没有清晰计划,作为股东的PE/VC则更加青睐并购。”
  并购利好二:PE/VC活出新精彩
  新股发行停滞,企业着急,PE/VC更急,因此,无论是企业赴海外上市,还是寻求并购,PE/VC都非常积极。
  “PE/VC对外一直说IPO不是惟一的退出途径,但他们入股前,对我们描绘得最多的就是上市美景。”长三角一家拟上市企业的董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今,PE/VC更务实,并购一词常挂在嘴边。”
  2009年,创业板IPO盛宴,全民PE风潮,风险蕴积。此次遭遇史上最长IPO停滞,风险敞口打开,PE/V陷入困境。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排队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共计获得663笔PE/VC投资。记者粗略统计,2013年终止IPO审查的274家企业中,有PE/VC支持的企业达112家,总投资金额约85亿元。
  IPO路堵,总得寻找退出路径。2013年,PE/VC逮住了“并购”路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推出并购重组预案、并购重组获批或已实施的上市公司分别达到236家和79家。相较于往年,这一数字呈现井喷之态。
  清科集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3笔并购退出,占比35.2%;其次是股权转让退出,共9笔;仅2家VC支持的企业在海外上市退出,共涉及7笔VC。
  “近几年新股发行市场井喷,大多数行业内优秀企业均上市,余下来的优质上市资源已越来越少。如今新股发行停滞,急于融资的企业只能是被具备资本优势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上海一家国有创投公司高管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未来,并购市场将取代IPO市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具潜力的一个领域。”
  投中集团统计显示,2013年5月中国并购市场宣布交易规模为106亿美元,环比上升19%,从具体行业分布来看,中国企业并购交易不像以往更多地集中在传统的能源及矿业领域,而是更多地在新兴领域拓展。
  并购利好三:券商有巨大想象空间
  并购市场的火爆解救的另一个对象是券商。2013年券商半年报显示,过去最赚钱的投行业务,因新股发行停滞成为收入下滑幅度最大的业务之一。因此,自去年年末开始,不少券商开始积极开拓并购市场。
  在恒顺电气并购沧海重工的案例中,兴业证券全程服务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而兴业证券不仅沧海重工的保荐人,同时也是兴业证券2011年时上市时的保荐人。在中技桩业借壳ST澄海、方圆支承并购惊天液压两个案例中,都存在使用同一保荐人的现象。
  而即将实行的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制无疑打开了券商投行并购业务的巨大想象空间。
  据了解,并购重组分道制,重点在于将审核分为豁免/快速审核、正常审核和审慎审核三类。进入豁免通道的项目,可以不必经过重组委的审批而拿到批文。在这个过程中,监管机构对券商的执业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只有评价为A的中介机构,才能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按照规定,此前被监管部门谴责和通报的上市公司、被处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所从事的并购项目将被归入慢车道。这就意味着目前被立案调查的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已经被排除在快速通道之外。
  “以前,证券公司将很多精力都投注在IPO业务链上,对并购重组业务关注较少。并购重组业务如何考核、如何设计方案、如何估值定价,这些是并购交易成功的关键,却也是国内投行欠缺的业务能力。”上述华南券商投行高管表示,“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大型券商具备这样的能力。”
  Wind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的200余起并购重组中,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等数家券商担任财务顾问的较多,老牌大券商在豁免/快速类的项目上优势明显。不过,部分中小券商也已经开始招兵买马,可以预见的是类似过去券商争夺IPO保代那样,针对并购人才的争夺战将重演。记者 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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