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1月12日晚间,证监会火速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距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仅两个工作日。
对于合约具体挂牌时间,证监会的批复文件表示,待其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中金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根据监管部门的安排,从现在到投资者正式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将有五项关键性工作要做:批复有关合约和业务规则;公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机构的准入政策;对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中金所接受投资者开户。
合约及规则待批
决定股指期货合约挂牌时间的标志性工作是,中金所关于相关合约及业务规则修订完毕后报证监会批准。
按照监管部门相关人士的说法,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设计规则制订等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合约和业务规则既吸收了我国商品期货的成功经验,保留了强制减仓等适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阶段的风险控制制度,也引进了会员分层结算、结算联保等国际通行的做法。
当然,经过此次国际金融危机,防范风险的需求大增,故此前的合约设计及业务规则均需以此为核心进行微调。
“中金所的业务规则之前征求过意见,金融危机后,该所对相关合约和业务规则进行了最后梳理和修改,特别是强调了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规则的批复需要时间。”前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股指期货挂牌前的第二项工作是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目前,监管部门初步确定的股指期货门槛是,硬性指标方面,开户资金不低于50万元,参加过相关培训并通过测试,具有过期货交易经历等;综合评估指标方面则涉及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监管部门的信息显示,此标准尚需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重新修订后正式发布。“至少需要两周左右时间。”
第三,需要明确各类机构的准入政策。
现有股指期货相关规则中,尚未明确基金、银行、保险、QFII、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政策。
根据部门协作机制,涉及相关机构或须请其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准入标准及要求。如基金、券商将由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后确定,而银行、保险等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则需与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商讨后出具具体的规则。
最新消息显示,证监会正与相关机构的监管部门沟通,正式确定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如银行结算是分层结算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正与银监会沟通协调,双方对相关技术安排等内容的文字草案多次交换意见,目前意见趋于一致,证监会也在积极推动。据悉,相关政策将不会对私募基金做准入方面的安排。
IB资格申报程序修订
股指期货合约挂牌前的第四项准备工作将是,对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资格或将重新审核,申请单位将由原先“券商总部”,改为“总部获批的基础上,再由下属各个营业部单独报批”,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证券公司若想从事IB业务,需由总部向监管部门报批资格,通过后,拟开展此业务的营业部再单独上报监管部门,“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
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也要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开业认证。
其中一项要求是,券商总部必须配备5名以上的专人主管,营业部至少两名,并应建立从事IB业务的人员档案,报送监管部门。
同时,券商及其营业部从事IB业务必须具备合格、专职业务人员。合格专职IB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并且不能从事IB以外的业务。
第五项工作是监管部门指导中金所接受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的准入政策将在开户流程中得到执行和体现。“相关(投资者准入)标准都会嵌入到期货公司开户流程。”前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创业板推出时曾要求,券商给投资者开户时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并根据这些信息,对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客户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参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券商对客户进行的此类信息收集,是合格投资者制度实施的较好的数据资源,可以为今后推出的其他产品打下基础。
这意味着开户前先做测试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