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010年是开征物业税好时机
发布时间:2010-01-08 浏览量:54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8
    开征物业税,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通用的做法,也是遏制房价上涨、打击投资购房投机炒房最有效的手段。

    近年来,房地产持续高热,房价持续上涨。尤其是在2009年,由于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造成市场流动性过剩,不但拉升了通货膨胀预期,更导致了新一轮房价、地价高涨,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过热。而另一方面,持房、囤地的成本极低,高预期、低风险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很容易刺激购房人买房、开发商囤地的冒险意识,刺激资金追逐资产价格上涨,进而推高房价。由于房价、地价再次疯狂上涨,不但各地有大量土地被长期囤积、闲置,而且市场上投资投机行为盛行,多套持房者大有人在。到2009年底,购房者中投资投机性购房者占到5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高达70%以上,而与此对应的是,各地房屋空置面积大幅度攀升。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强力措施来打击投资性购房、投机性炒房,抑制非正常的房价上涨。否则,如果房价上涨的预期不能改变,地价也将继续上涨,并反过来推高房价上涨。所以,自2009年12月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全面的房地产调控,决心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遏制房价上涨。

    再则,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政府启动了大量的财政投资,面临着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加快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按照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附加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营业交易税、物业管理费等税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

    可以说,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物业税已成“必然”,是迟早的事,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笔者认为,2010年是开征物业税的最好时机:既能在短期内突击增加一笔财税收入,更能达成中央政府所希望抑制、打击投资性购房、投机性炒房的目的,防止房地产泡沫破灭给社会经济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