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调整
发布时间:2010-01-08 浏览量:2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精神,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效率,改进纳税服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车辆购置税现金缴税作如下规定:

一、崇文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新亚市办税点)受理现金缴税业务,其他车购税征收所不受理现金缴税业务。

二、现金缴税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车购税征收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

(二)车购税征收所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受理对公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现金税款缴纳手续。

(四)纳税人持加盖银行现金收讫业务印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和第六联到原受理申报的车购税征收所,由车购税征收所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以上车购税现金缴税流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请纳税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附:

崇文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地址: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电话:67075475、67075478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新亚市办税点)

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内;电话:8177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