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09-07-20 浏览量:538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2008年底我市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在不突破普通发票现行工本费的基础上,使用无碳彩纤纸和干式纸印制普通发票,并配合普通发票查询系统的开通,拟在普通发票上采用丝网印刷工艺加印密码和条码(即将开通)。采用多种防伪措施,提升我市普通发票防伪手段,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同时大大方便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查询发票真伪。
一、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一)取消的原防伪措施
1.取消原手工版发票使用的水印纸
2.取消镂空京国税字样
3.取消使用光致变油墨印制古币图案
4.取消使用荧光油墨印制发票号码
(二)新版发票防伪措施
1.采用解析度为240dpi的数字喷码系统印制发票号码,使用放大镜观看,号码是由若干的点组成。
2.采用新型防伪纸印制普通发票
(1)无碳彩纤纸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使用的防伪彩色纤维纸印制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此纸为国家专利产品。方便公众识别,也可通过专用设备识别。
(2)干式纸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此纸为专利产品,开具发票字迹一次性转移,可有效杜绝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
(3)无碳纸
使用普通无碳纸印制北京商业零售发票(卷票)、北京商业零售发票(平推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继续保留现用纸张。
(4)新版普通发票不需垫用复写纸
3.浮雕印刷工艺印制京国税字样
(三)保留的发票防伪措施
保留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使用荧光防伪墨印制发票监制章
二、2008年底停止销售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行为,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纳税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行为,可以使用上级单位自制的划拨单据或企业自制的证明单据。
三、旧版发票使用问题
旧版发票使用期到2009年12月31日,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启用新版发票,新版发票11月份即可面向纳税人销售。
四、新版发票不再印制有效期限。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