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17日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报告》用专业的计算方式表达了一个浅显的道理,那就是中低收入者少交1元钱,高收入者就可能少交10元乃至更多。所以,为了不让富人少交钱,那么,穷人也必须咬着牙,抱着“我宁愿穷着,也不让你富起来”的心态,苦哈哈的自娱自乐。
虽然,财政部在《报告》中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的判断,却招致了无数争议。
这个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称,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按照《报告》的计算方式,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2000元起征之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为30%左右。在这种背景下,将起征点调至3000元也罢,4000元也罢,与工薪阶层中70%的人毫无关系。
这个说法看起来似乎很温情,全是为了中低收入者着想,尽管感觉颇有点无奈。但是,多数中低收入者并不领情,这点从网络论坛里的骂声一片就可以看出。
是的,“中低”指的仅仅是工资收入,并不包括智商——同样数量的金钱,对不同收入的人群来说,其“边际效应”是不一样的,比如100元的免税额,对月收入8000元以上的人来说,可能不屑一顾,但对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来说,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了。
所以,中低收入者只能在乎自己的那1元钱能不能少交,哪还有工夫理会富人是不是也多得了10元。再说,即使富人多交了那10元,其中最终能有多少会曲里拐弯的用到自己身上?财政部的这份《报告》自相矛盾点颇多:如果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就反而受损,那又怎么解释报告中关于个税起征点今后还将适时调整的表述?如果起征点提高,真的损害低收入群体利益,那是否意味着,要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个税起征点不但不该提高,而且应该降低?
不得不说,《报告》实际上转移了大家的注意力,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与否,并不能实际解决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贫富差距过大,而这个矛盾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最终化解。所以,热火朝天的争论“3000元起征还是5000元起征”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