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源税改革时机逐步成熟 基本思路已明确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量:167

17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主持召开了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和与会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就推进资源税改革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财税专家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并表示当前正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王军在会议上表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共提出了18件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财政部对此非常重视,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重点办理建议提案,并希望通过做好办理工作推动税制改革。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随着经济的转暖,资源税改革时机逐步成熟。记者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资源税改革四个基本思路已经明确。

据介绍,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

首先,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目前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改革可先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的征收方式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再研究调整其他品目矿产品征收方式。

其次,统筹税费关系。目前,煤炭企业需要按销售收入的1%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双重征收,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未来税费制度改革将实现资源税费合一。

第三,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未来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将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并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

第四,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以更好地调节矿山企业的超额收益,促使其规范资源开发行为,更好地利用资源。

与会人士普遍对以上改革思路表示赞同。刘克崮委员认为,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要从资源节约、代际公平、能源安全和国家利益出发加快推进,应将改革纳入2009年结构性减税总体框架统筹实施。

王军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利用经济增长下行和资源价格低位运行的时机,尽快推进实施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适当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