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中埃签署避免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量:162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284号)中指出,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定有:中国居民从埃塞俄比亚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埃塞俄比亚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在埃塞俄比亚取得的所得是埃塞俄比亚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并且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20%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埃塞俄比亚税收。

    在埃塞俄比亚,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是:埃塞俄比亚居民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的,埃塞俄比亚应允许从对该居民的所得征收的税额中扣除等于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的数额。但是,该项扣除应不超过可以在中国征税的所得在扣除前计算的那部分埃塞俄比亚所得税数额。 

  据悉,这是我国政府对外正式签署的第91个税收协定,也是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后我国政府与非洲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税收协定。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与来访的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财政与经济发展部部长苏菲安。阿赫迈德,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协定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