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持有北京数字认证中心核发的BJ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之后,从2009年7月1日起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外,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只需报送电子数据,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地税征[2009]135号)称,从200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对使用数字证书办理地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北京市地税局表示,这一举措将涉及13.5万户纳税人,全年减少纸张使用162万张。
据介绍,试行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九种:一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二是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三是减免税申报表;四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年度申报表;五是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六是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七是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季)度申报表(征收率);八是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季)度申报表(应税所得率);九是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