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总、商务部等通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09-06-03 浏览量:537

5月3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指出,凡是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将获得优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0%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