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享受退(免)税政策的顺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256号),划定向我国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和机构范围。
通知指出,自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共有28个国家或机构,向我国提供双边优惠贷款,其中包括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贷款和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我国政府将上述优惠贷款,一并纳入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管理。
此外,由于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管理比较特殊,为便于各地执行,通知还对截止目前已核准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清单予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对超出规定范围的中标项目,一律不得签发中标证明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