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30 浏览量:156

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虽然连续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2008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并成立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六个单位组成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分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尽快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公安、税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摧毁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据统计,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底,各地已立案查处127起发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0人,捣毁发票犯罪窝点25个,收缴假发票256万余份;立案查处利用虚假发票记假帐的偷税刑事案件52起,抓捕犯罪嫌疑人42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载有兜售虚假发票内容的不法网站105个,并就近2万条发票违法短信息、7千多条互联网发票违法信息进行依法处理。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强强联手捣毁团伙 陕西侦破特大非法代开发票案

本案特点:采取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窗口骗取印模进行仿制,通过手机短信联系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现金方式收取“税款”和代开发票手续费,具有极大欺骗性。

2008年7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搜集和大量排查非法代开发票短信息,打掉一个特大非法代开发票团伙,查获假发票、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缴款书”6075份。

经查,该团伙采取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小金额交易套开发票,骗取印模进行仿制,通过手机短信联系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为其开具假发票和伪造的税务机关完税单证,以现金方式收取“税款”和代开发票手续费。其销售和非法代开假发票主要通过手机联系、快件邮寄方式从外地非法购进,发票种类既涉及国税、地税管辖票种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涉及伪造税务机关完税凭证。犯罪团伙私刻税务机关印章,冒充税务机关人员,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程序,对外销售税务机关代开的假发票和假完税凭证,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7.03”案件破获后,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开展延伸检查,共查补税款696万元,罚款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恶意接受假发票的企业8户,公安机关抓捕销售假发票犯罪嫌疑人5人,利用假发票偷税犯罪嫌疑人5人。

顺藤摸瓜寻根溯源 北京成功捣毁11个贩假窝点

本案特点:专门从事批量贩卖各种假发票非法活动的团伙,其假票据主要通过物流公司将这些假发票从外地运到北京。

2008年3月中旬,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宣武公安分局获得某贩卖假发票重要线索,决定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经过历时1个多月的监控,专案组基本摸清了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交易方式、交易地点等情况,初步判明该团伙是一个专门从事批量贩卖各种假发票非法活动的团伙,其假票据主要通过物流公司将这些假发票从外地运到北京。于是,专案组决定2008年4月18日采取行动。随即捣毁6个贩卖假发票窝点,查获各类假发票40万余份,收缴作案工具计算机两台、打印机两台、扫描仪1台、刻章机1台、激光雕刻机1台,以及大量印章坯子。

经过审讯,宣武区税、警决定顺藤摸瓜,刨根溯源。5月11日,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宣武区公安分局将供货源头——河南省周口地区一制造假发票窝点捣毁。随即,3部门对此案再度延伸,于5月12日又一举端掉5个位于北京的贩卖假发票窝点。3次行动共查获各类假发票97万余份,缴获作案工具9台,收缴已刻制的印章及各类印章坯子756枚,抓获犯罪嫌疑人共27人。

查缴174万假票抓捕39名嫌疑人 沪浙联手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

本案特点:团伙在异地印制假发票,通过货运方式送到案发地,再以低价卖给专门从事贩卖假发票的团伙人员。

2008年4月19日凌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公安局联合开展“11.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查处行动,一举端掉22个制售假发票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查获假发票174万余份。

浙江共端掉11个位于温州市苍南县境内的制造、销售假发票窝点,现场查获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乐山市、雅安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省(区)市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等不同面值有奖定额专用发票、饮食业定额发票78万余份,缴获印刷机、打印机、模版、晒图机、裁切机等大量造假工具,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上海共端掉11个销售假发票窝点,现场抓获倒卖假发票犯罪嫌疑人11名,收缴伪造的上海餐饮服务行业定额发票、汽车修理业发票、旅馆业发票、商业发票等共96万余份。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印制假发票后,通过货运方式送到上海,随后以每本7至8元的价格卖给上海专门从事贩卖假发票的该团伙人员。

缜密监控细致排查 福建捣毁假发票一条龙网络

本案特点:该团伙通过网罗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产、供、销一条龙的形式制售假发票。

经过一年多的缜密监控调查,福建省国税、地税、公安部门,于2008年9月18日在福州市展开代号为“秋风行动”的统一收网行动,一举端掉制造假发票、假证件、假公章的窝点4个、开票窝点3个,查获涉及北京、上海等地假发票24.48万份,缴获印制假发票设备34台、手机67部、印刷底板4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2008年10月30日,福州市税、警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捣毁出售假发票窝点两个,查获假发票61.71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

经查,该网络已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其中,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05年6月起,通过网罗老乡和社会闲散人员,从张贴制售假发票广告到成立制假工厂,先后在福州市仓山县、闽侯县上街镇设立制假窝点。以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04年9月以来,专门从事制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偷逃税款、财务报销的各种票据。通过中介在福州市鼓楼、台江区等地先后注册30家建筑、运输、贸易公司,并设立两个代开发票窝点,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再将发票上的编号和代码交由刘某同号码复制。

外侦内控端掉窝点 湖北击破制售假发票网络案

本案特点:以网络形式制假,反侦查能力强,规模庞大,涉及湖北以外3个省和武汉、十堰、宜昌等7个地区。

2008年2月,湖北省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现一个制售假发票重要线索,并及时移交荆州市公安局并上报安徽省地税局、省公安厅。鉴于此案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强,规模庞大,不仅覆盖湖北大部分市(州),还涉及浙江、湖南等省份。省税务、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查,该制售假发票网络涉及省外3省市和湖北省内武汉、十堰、宜昌等7个地区。针对这一情况,湖北省税务、公安部门及时制定“荆楚灭鼠行动”方案。

经过近3个月的外侦内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不仅查清了“批发商”的情况,还摸清了其“上线”和制售窝点的相关情况,为彻底从源头上端掉制售假发票窝点、摧毁犯罪网络打下基础。2008年6月29日,湖北省武汉、荆州、宜昌等市统一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执法车120辆,成功破获“6.2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端掉印刷窝点4个、制版窝点3个。截至2008年7月,此案共查获假发票168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收缴印刷机等作案设备32台。

群众举报前期摸排 安徽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告破

本案特点:团伙制售假发票种类达70余种,假公章40余枚,涉及多个行业,手段多样。

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在安徽省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阜阳市税务局和公安部门于2008年5月27日在临泉县开展行动,一举捣毁制造假发票窝点3个、销售假发票窝点两个,查获包括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上海市工商业限额统一发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安徽省服务业统一发票、安徽省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安徽省政府废水收入专用收据、河南省郑州市商业发票等70余种,假发票共计100万余份,起获制造假发票机器16台、模版70余套,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与此同时,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联合组织合肥市税务、公安部门,于2008年5月28日对阜阳市制造假发票团伙的下游——合肥市一销售假发票犯罪团伙实施打击,成功捣毁销售假发票窝点4个,查获涉及上海、江苏等省市及省内包括货物销售、餐饮业、娱乐业等多个行业的假发票200万余份,起获假公章40余枚,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