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新规:单笔超500万贷款直接给生产商
发布时间:2009-05-28 浏览量:521

科学技术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征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称,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固定资产贷款被企业挪用的风险,今后,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将贷款直接拨给设备的生产商。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后,应及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新设项目法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以及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无误后,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防止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对于最关键的支付环节,《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贷款人(即银行)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对于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找银行贷款购买生产用的大型设备,且符合上述规定,就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银行会直接将贷款打到设备生产商的账上,而不再由企业中转。

据悉,过去,由于一些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对大额贷款的管理比较粗放,1亿元、2亿元的贷款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中,这使得银行在贷后很难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极容易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由于需要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固定资产的生产厂家,就避免了贷款不按实际用途使用,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贷款空转。这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之一。

《征求意见稿》最后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执行本办法,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金融机构将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