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量:486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减征物流企业税收等问题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建议,包括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

据每日经济新闻5月19日报道,3年内,物流企业可能将享受到特殊的税收支持政策。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悉,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该联合会代表行业内的物流企业,就减征物流企业税收等问题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十大建议。据透露,对于联合会的上述建议,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做进一步研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公布后,协会组织了3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我们建议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以物流业营业税税率为例。据了解,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在实际经营中,这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基于此,联合会建议相关部门统一物流业各环节业务营业税适用税率,仓储等业务参照现行运输业3%税率征收。

另据上海证券报5月19日报道,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经草拟完毕《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并将以正式文件送达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该建议提出,在三年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包括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等数条建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贺登才表示,为草拟上述建议,物采联合会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

《建议》指出,为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应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的税收支持政策。

据悉,特殊税收支持政策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帮助物流企业度过难关;二是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三是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四是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五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贺登才表示,具体而言,他们建议“将物流业各环节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仓储设施占地仍执行2006年底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允许物流企业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应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快推进物流税收综合试点改革,以及研究使用全国统一的物流业专用发票等几个方面。”

贺登才分析称,以库房租金税为例,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总体税负高达17%,且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物流基础设施以长期持有、专业经营为目的,因此应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所以我们建议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贺登才说,以上各条建议均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了物流企业的基本诉求,都将报国家税务总局以求解决。

另据了解,除上述税收政策建议外,针对《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也在草拟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