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油税费改革:征收或将“改道”
发布时间:2009-05-24 浏览量:566

从生产环节向批发环节转移,由价内到价外,意味着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向纵深方向推进,是成品油税费改革迈出的一大步。

“如果按照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和税率计算,一个千万吨级炼厂每月代缴的税收就有两亿元。而这笔费用只有当油品销售后才能收回,石油企业承担很大的资金压力。”一位炼化行业人士说,“这些成本不应是企业所该承担的,国家征税时不仅要考虑征收成本高低,还应兼顾企业的利益诉求。”

有消息称,国家正是考虑到这些方面的问题,将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作出调整。即将出台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明确指出,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200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的燃油税收制度,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钱,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原来的0.1元提高到0.8元。

成品油税费改革不足半年,即有再度深化调整的消息传出,这也与改革之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的提法一脉相承。《通知》称:“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由此可见,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向纵深方向推进,改革速度之快让人始料未及。

从生产到批发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燃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税,可以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以及销售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生产环节是指生产者对销售的应税商品纳税,进口环节是指进口报关者对进口的应税商品纳税,销售环节是指批发商或零售者对批发或零售的应税商品纳税。

在生产环节征税,征管难度较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比较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中石油和中石化集中了国内 90%以上的成品油生产,作为中央国有企业,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符合税收征收的最低成本原则。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之初,国家选在生产环节征收。”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研究所副所长柯晓明说,“虽然从生产环节征收对国家是有益的,但给石油公司带来资金周转困难。倘若部分已经上税的汽油或柴油销售不出去,税款就无法转嫁到消费者手中,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此外,成品油由炼厂到销售终端流通环节长,存在油品自然挥发,公司将难免承担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必须由企业承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副研究员金三林预计:“石油公司每年代缴税费总量超过1000亿元,石油企业的资金被大量占用,影响企业现金流。初步判断,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因此增加的短期贷款利息费用每年约为10亿~20亿元。”在现金为王的特殊时期,石油企业也只能无奈接下这个“烫手山芋”。

此外,在生产环节(含进口)征税,还助长了成品油走私的气焰。“一方面国家承受税收损失,另一方面冲击成品油市场。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带,走私更为猖獗。”一位海关内部人士称。

对比生产环节征税,在销售环节征收政策效果明显,有利于油品的经营和消费。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韩学功看来,在零售环节征收可以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税负,增强节油意识,同时也符合“谁用油谁缴税”的公平税负原则,并且大部分零售油用于机动车辆,适合替代养路费。

但是,税收征收难度大的问题同时出现。目前,中国加油站数目较多,经营主体多元化,不利于统一管理,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征收成本高也违背税收的最小征收费用原则。

“这次调整选择在批发环节,征税环节逐渐向下游转移,本身就是一种进步。”韩学功说。一方面,可以确定油品流向,有利于补偿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批发环节征收有利于燃油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是中央和地方之间一种利益平衡。目前,燃油税只能先作为中央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收入分配给地方,这样运作难以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在零售环节征税所存在的问题也将在批发环节出现。目前,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2000多家,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税务部门征管难度大。由价内到价外燃油税在不同环节征收,效果不尽相同。价外征收方式不仅形式公开、数额固定,而且商品价格影响较小,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与价内税比较,价外税更加透明,更能发挥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

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建议将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

马富才说:“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对燃油税的计算并不清楚,认为国内油价过高,加重了负担。”以汽油价格为例,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限价标准,标准汽油出厂价是每吨5400多元,按现行汇率大概折合每桶95美元,扣去税费后约为53美元,这与当前国际油价基本持平。但多数公众并不了解,他们看到的国外油价也是不含税的,国内油价的这种计算方式导致信息透明度不高,引起公众许多误会。

此外,价内征收还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按照税费改革方案要求,成品油消费税要作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基。以汽油为例,按成品油消费税增加 0.8元计算,由此新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0.2296元,比公布的0.8元燃油税增加了28.7%。这部分税收增额都加到价格里,消费者的实际增加费用就不是0.8元,而是1.0296元。

“如果改为价外税,油价和税收就一目了然。这样有利于调节石油消费,促进石油节约。”马富才说。这与燃油消费税开征的目的不谋而合。

业内专家认为,这次调整是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的延续,也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在成品油市场化的进程中,燃油消费税的调整也将呈现出深入、深化之势,一些不合理的环节也将被理顺。

例如,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只规定,用作乙烯原料的石脑油不征收消费税,而其他非燃料工业用油仍需缴燃油税。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不合理,国家应根据油品的不同用途区别征收。以溶剂油为例,溶剂油主要用于工业,而没有拿去作燃料,所以不应该征燃油税。这种征税方式既影响石化企业溶剂油产品的销售,也导致应用溶剂油的下游中小企业(如生产黏合剂、油漆、涂料的企业)成本提高,影响了他们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