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外贸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暂免一年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两部门在财综[2009]25号文件中表示,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07]54号)规定执行;对H.S编码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以及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