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隐性收入”将被国家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将被处理。税务服务 教师隐性收入 会计师事务所
在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个人所得税方面,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近年高校教师渐渐成为高收入人群,国家税务总局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特别表明,各地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每年12万申报的人群中,高校教师已经是主力之一,尤其是在北京等教育资源集中的大城市,高校教师更是个税较高的职业之一。但是,一些高校教师的外出讲课、会议、兼职的费用不走“工资卡”,有些还是现金结算,因此无法在账面显示,税务机关的监管仍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
也有专家表示,即使存在一些“隐性收入”的监管难,但总体来说高校教师还是一个收入相对透明的职业。何况高校教师内部也有收入差距,普通助教、讲师和教授、知名教授的收入无法相比。专家指出,真正收入较高又透明性差的应该是社会富裕阶层,如一些明星艺人、企业高管等。从近年媒体曝光来看,一些明星、商人屡屡发生偷漏税行为。如房地产行业内,据业内人士透露,隐瞒利润、偷逃税收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对于这些阶层人士的收入监管有关部门也应该逐步推进。
记者了解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通常指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和12万以上的年度收入相比,全员全额申报只是按月报,只有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才涉及次年一季度另行申报的问题。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个人支付的薪金,不论接受报酬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员工,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