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创业板上市规则 强化会计所权力
发布时间:2009-05-16 浏览量:634

根据上市规则意见稿,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报告,而规定期限内该上市公司无法消除影响,则该公司将进入退市程序。

深交所日前(5月10日)召开创业板上市规则新闻座谈会,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规则将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根据规则,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宋丽萍阐述了上周五颁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上市规则意见稿”)的设计理念,即首先考虑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即优化资源配置。 “这六个字我们说了二十多年,深交所也成立了19年,但是落实起来非常困难。优化资源配置这个理念,应该从保荐人选择、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出具审计报告,直至退市,贯彻到整个上市的过程。”

优化资源配置在于宝贵的资本市场资金要流到生产成本最低、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另一方面给投资者提供风险与投资收益匹配的产品,此即资本市场基本功能,创业板设立也要发挥这个基本功能。

秉承优化资源配置之目的,深交所以较强的可操作性来设计创业板上市规则。“比如退市制度设计的时候,为什么这么设计?为什么比主板增加一些退市情形?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提了很多情形,但最后只选了三种,比如有位专家说仙股退市的问题,这个在起草过程也提过,后来没有选。比如有些公司不按规定披露信息也是这样。我们都是选择一些操作性比较强的退市标准。所以优化资源配置理念一定要贯穿整个制度设计。” 宋丽萍说。

其次,深交所从资本市场基本特征出发,考虑如何给投资者真实的信息了解渠道。宋丽萍表示:“资本市场是投资上市公司的未来收益,因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能不能实现?能实现多少?是超预期还是低预期?因此我们才要求充分披露,坚持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然后投资者进行筛选。如何提高信息的有效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平性,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创业板波动更大、不确定性更大的特点,深交所设计增加了一些信息披露指标。“比如核心人员离职、招股时的核心技术像专利、商标、特许经营权等存在变化的时候,要及时披露等。这次上市规则意见稿也强调了上市公司要建立公司网站,把网站要维护好,跟投资者进行更好的互动。不能我提的问题你全给剥离掉了,尽说你想宣传的问题。”宋丽萍说。

尽管保荐机构对延长督导时间、强化督导责任叫苦,宋丽萍仍然坚持落实保荐责任。她谈到,此次制度设计诉求点的突出之处,在于强化市场化约束,体现在加强保荐责任、发挥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

“保荐机构的持续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落实保荐责任,同时也要考虑质量,能不能做好。”宋丽萍强调,应落实而不是减少保荐责任。

此次制度设计还有一大亮点: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报告,而规定期限内该上市公司无法消除影响,则该公司将进入退市程序。

对此,宋丽萍解释:“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比较迁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比较强势。这次我们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这个权力非常重要。会计师事务所怎么用?能不能用好?这些制度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变化?可能会促使这些机构分化,你有能力、有责任、有决心履行中介机构责任的话,就会增强市场竞争力。不能履行这些职能的话,就可能被淘汰。”

创业板与主板制度差异之处在于,对独立董事选举强制导入累积投票制,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宋丽萍认为这非常重要,将会发挥很大效用。

由于一些专家提意见要求深交所加大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处罚力度,宋丽萍解释,上市规则的性质为交易所制定的自律监管规则,“这跟《刑法》、《证券法》、《公司法》是有区别的,因为层次不同。上市规则的法律效力不是无限的,法律地位基本确定了它能管什么、能管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