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用5-10年时间培育大型的跨国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量:589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就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函》),就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函》表示,在未来5-10年内,我国将重点培育5-10家年收入规模在30亿元以上、具备较好国际声誉和竞争力、能够为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和“走出去”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2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逐步增强,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随着国际化、信息化逐步深入和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此,《征求意见稿》表示,我国将力争在未来5-10年内,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布局更为合理。基本形成特大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服务对象各有倾斜、竞争优势各有特点、发展空间各得其所、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合理布局。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培育5-10家年收入规模在30亿元以上、具备较好国际声誉和竞争力、能够为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和“走出去”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实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由我国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相关服务的目标。积极扶持100家左右能够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基本实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翻一番、年收入规模突破600亿元的目标。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认真落实《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推动各种类型公司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巩固企业客户的同时,积极促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非企业单位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司法会计鉴定、投资决策支持等相关领域,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咨询成为行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特大型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业务转变和升级。

四是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全面改进。基本完成特大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换,鼓励中小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五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指定业务、索取回扣、压价招标、人为设置地区和行业壁垒等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不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更加公平和优化。

六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从业人员发展壮大。基本实现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数量各翻一番、分别接近20万人和50万人的目标,推动中青年注册会计师逐步成为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中坚力量。

七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落实到位,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逐步普及。基本实现特大型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行业监管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完善,切实做到对行业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继续采取总分所发展模式,通过吸收合并等形式,将有意融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分所,实行总所对分所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同时,彻底解决总所与分所法律形式虽统一但实质上各自为政的问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平自愿原则,吸收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分所的,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鼓励确有专长、信誉良好,成长快速、规模趋大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