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过渡期
发布时间:2009-05-02 浏览量:163
 问:本单位是外资企业,2007年度还属于亏损期,还没有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规定从2008年原执行24%和33%税率的一律按25%减半征收。是不是说减半征收是按25%税率计算后再除以2.还是税率直接减半。如果2008年有利润是以弥补后数额为基数还是以本年数为基数实行两免三减?
  答:1、减半征收就是税率减半;2、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所以您如果您企业2008年有利润应以弥补后数额为基数,如果弥补后仍亏损,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