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产业相关税收政策搜索
发布时间:2009-05-01 浏览量:169

    有色金属产业涉及的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关联度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由于我国有色金属产业产能过剩,大量企业减产停产;产业集中度偏低,有色金属企业在国际上没有足够的话语权。此次出台的产业振兴规划以保证产业平稳发展为主线,实施行业整合、战略重组为重点。可以预见,规划的成功实施将有望提升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的集中度,增强有色金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有色金属产业的振兴中,汽车产业适用的增值税转型、企业兼并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见税收政策支持汽车产业振兴),有色金属产业同样适用,在此不再重复。

  目前,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有色金属发展的头号瓶颈。每年我国要进口大量的铜、铝、铅、锌等矿产品。我国今年初对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有色金属行业影响巨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将80多种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进出口税收方面,近两年来国家对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和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截至2008年7月1日,有关部门一共6次取消和调低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划提出要调整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望提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提高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的出口退税率。比如铜管(不包括内螺纹的铜管)的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5%上调到9%;铝板带的出口退税率由先前的11%上调至13%。

  有色金属产业是再生资源利用的大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对有色金属行业再生资源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此次调整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