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起征点户涉税服务应跟上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量:143

    当前,许多省区市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大多确定为月营业额5000元。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地税部门的个体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亟待予以规范和解决。

  未达起征点户日常管理有所松懈。由于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不用缴税,部分税务管理人员放松了对起征点以下个体户的日常税收管理。部分未达起征点户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停业、复业、注销等手续也很少有人过问,以致个体税收管理出现一些真空地带。

  个体户营业额难以准确确定。个体户一般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收入情况只有自己知道;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虽按规定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不能反映其真实收入情况,让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个体户的月营业额,特别是月营业额5000元左右的纳税人更成为管理的难点。

  免税发票数量难以准确控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一些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看到发票免税,许多人的购票量成倍增加,直至领到最高5000元的发票。一些人就把每月用不完的发票以较低的价格倒卖给应税纳税人,或在开具发票时按一些消费者的要求随意扩大发票开具金额,给以票控税制度和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带来了很大冲击。

  未达起征点户涉税服务未跟上。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未达起征点户不纳税,地税部门不服务、不供票的局面。

  笔者认为,未达起征点个体户虽然不纳税,但作为纳税人必须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之中。一要强化户籍管理。未达起征点户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就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停业、复业、变更或注销等手续;要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切实强化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户籍控管。二要加强动态监控。对未达起征点户,主管税务机关仍应分户建档,动态跟踪管理,尤其是对临近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更要加大巡查力度。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当及时调整其定额,恢复征税。三要规范纳税申报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方便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户可实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一次。纳税人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加强未达起征点户发票管理。一方面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确需发票的,由纳税人按正常程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申报核定的营业额核定其用票限额。另一方面要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以及其他发票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强化未达起征点户涉税服务。税务机关要转变理念,未达起征点户作为纳税人,理应依法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高效优质服务。只要其符合条件,就必须在法定限额内及时供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