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于个人获得中华宝钢环境奖优秀奖的奖金免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169号文件中表示中华宝钢环境奖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13个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目前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工作已结束,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奖获奖者个人1名(奖金50万元),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8名(每名奖金5万元)。
中华环境奖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