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09:56:38 浏览次数:16
一、资助对象
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保险试点单位企业、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在往年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起自2015年5月25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
四、资助额度
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2.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提纲详见附件一;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6.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以及进行质押的登记证明;
7.企业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情况列表;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型
(如专利、商标等) |
知识产权注册号
(如专利号等) |
知识产权名称
(如专利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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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获奖证明等)。
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提供书面材料时,请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以附件二作为统一封面,并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附件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是申报书的附件部分,按照给定的提纲填写,以“××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报告.docx”为该文件命名,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以word文件格式上传。
2.申报企业于2015年7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
联系人: 王津京 范睿
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