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量:151
一、《办法》的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强化市场拉动,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为推动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应用导向。《办法》由按技术领域征集产品(服务)调整为按应用领域征集,增加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建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产品(服务)认定,更好的对接应用部门的需求。探索按应用领域发布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目录,进一步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
  二是扩大认定范围。《办法》将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适用范围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至全市,由企业扩大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办法》还统一了产品和服务的认定条件,增加服务认定。
  三是简化认定要求。《办法》取消了销售规模等限制性条件,根据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特点,按照简单易行的原则制定认定标准。简化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减轻申报单位的负担。《办法》还将经认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避免频繁重复认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概念界定
  从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权属情况以及质量可靠性、市场前景等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做了界定。
  (二)支持政策
  规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纳入面向全国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平台进行推广应用。
  (三)组织实施
  成立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认定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主要应用需求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参加,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
  (四)认定条件
  主要从产品(服务)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技术是否成熟、质量是否可靠、是否具有潜在经济效益,以及是否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和节能减排技术标准、是否具有价格优势等做出规定。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分为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小组认定、公示、颁发证书等环节。
  (六)认定管理
  建立动态淘汰机制,鼓励申请单位持续创新,规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其认定资格自动失效。申请单位可重新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