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中央财政试点奖励资金 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模式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1287

为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防范信贷风险,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本市择优确定的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给予每个区每年3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之困。2021年,我市西城区、朝阳区入选本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近日,中央财政正式批复,并下达奖励资金6000万元。

    近三年来,市区财政部门加强政策联动,从“四个方面”积极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一是正向激励。通过财政奖励资金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在准入范围、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方面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给予优惠,降低融资成本。二是风险分担。支持金融机构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力度等方面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并对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及担保风险给予一定比例代偿补偿资金。三是疏解难点。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不易获得信贷的难点,完善政府增信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增强担保机构发展实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四是统筹协调。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征,引导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弥补银行、担保等金融工具覆盖空白,支持精准、快速提供短期融资贷款等补充性融资服务。

    下一步,北京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探索助力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全力助推我市试点城市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放大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