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量:5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9月1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经济活力与韧性的重要源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 十五五” 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和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优企培育、公共服务、法律政策体系,强化生产要素、发展环境保障,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30 年,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量质齐升, 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累计增长 15%左右;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年均增长 8%以上,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达到 2.2 万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 600 个;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加速跃升,打造一批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智化水平二级占比达到 95%以上、三级占比达到 80%以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全国中小企业服务“ 一张网”服务效能显著提高,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达到 50 个;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主要任务

( 一)稳企业稳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1. 鼓励创办中小企业。高效用好创新创业领域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带动更多耐心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量子科技、脑机接 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推进创业孵化资源集成,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指导、咨询培训、投融资等服务。办好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选拔和发现优秀创业项目,加强扶持孵化。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自有科研成果市场化落地。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

2.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就业。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展,助力稳岗扩岗。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实习见习岗位。挖掘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潜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推动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强化人工智能对中小企业就业创造效应。

(二)强化企业培育,提升专精特新发展水平

3. 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强化政策惠企和优质企业认定动态管理,完善认定和退出标准。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有机整合,加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监测和服务,高效发现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成长企业。

 

专栏 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1.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深入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等多源数据,构建企业评估与识别模型,实现对较强创新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的优质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动态监测与常态化发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与“企业申报”相结合,一体推进“选种、育苗、培优”全生命周期培育。

2.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强化企业分层分类支持,推动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提高精准度。支持地方立足优势产业, 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成长需求 ,为其链接各类政策、创新、人才、金融资源,全面赋能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3.提升认定管理与服务水平。统筹优质企业培育和企业党建工作,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优质企业认定质量管理,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完善“有进有出 ”的动态管理,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扰乱企业评价认定。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服务功能。

 


4.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鼓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建设。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强化按产业需求分类的专项服务,加大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等协同力度。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鼓励政府支持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5. 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导入质量工程技术,普及精益管理、精益制造等方法工具和软件。推广质量管理数字化,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检测、质量精准追溯、质量协同等提高质量控制能力。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改进等服务。

加强品牌培育。 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建立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中小企业有效识别和评估品牌价值,加强商标品牌保护管理,注重自有商标品牌注册,预防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和侵权风险。推动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保护老字号等传统品牌,推广非遗品牌。

提升标准化能力。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在相关标准制修订中体现中小企业需求。提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健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数智化转型等重点领域标准。

专栏 2    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提升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入企帮扶”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推动“链主企业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质量联动提升。

2.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中小企业名品。推广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 中国制造” 品牌、农业品牌精品等培育推广,分级打造消费名品 ,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品牌。强化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3.推动标准引领与贯标达标。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准化技术组织,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中小企业执行先进标准。

 


6.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健全产权结构,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

培育优秀企业文化。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文化,将文化建设融入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全过程。 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一批“ 大国工匠” 和高技能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攻关突破战略性、关键性技术,不断涌现科技创新成果。

加强合规管理。研究编制合规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应用要求及指南,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鼓励地方开展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培训、合规管理诊断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强化劳动用工风险源头治理。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引导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7. 深化务实交流合作

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深化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推进中小企业领域双边合作。 支持中小企业融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建设,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外联动、协同发展。

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按有关规定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强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推广、技术交流、项目推介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大型商业银行网络、科技及产业链资源对接国际市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国际贸易。提升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数字化治理水平,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 三)加快数智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8. 加快数智化转型

深化数字化转型。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复制推广典型模式。识别转型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加大对传统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推进链群融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工业设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研制推广柔性制造单元。体系化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典型应用场景的专业化工具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商。

推进智能化赋能。鼓励具备数字化基础的中小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参与“人工智能+制造”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与标准制定应用。健全中小企业数智赋能服务体系,打造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推动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

专栏 3    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专项行动

1.分级梯次实施数智化改造。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场景深度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面向小微企业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 ,提升数字化基础水平。

2.推进链群融通数智转型。支持“链主企业 ”、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数字化供应链。支持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能力。支持重点集群、园区开发标准化、模块化的数字工具与服务,系统性提升集群、园区中小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

3.加强人工智能创新赋能。组织开展“智赋万企”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促进活动,梳理中小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鼓励龙头企业、交易机构、数据服务企业等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强化自主可控的智能技术产品服务供给,鼓励推出一批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和特色智能体。

4.提升数智化转型服务质效。围绕细分行业数智化转型场景图谱,推动龙头企业联合工业软件企业开发数智化专用工具,培育一批“小快轻准”数智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算力调度、数据开放等平台建设 ,为入驻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9. 加快绿色化转型

促进绿色化改造。鼓励中小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全周期绿色生产模式,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生产资料和绿色技术,实现绿色回收。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企业碳排放管理,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

强化绿色发展支持与服务。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绿色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绿色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降碳诊断、技术对接等服务。鼓励大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打造绿色供应链。

( 四)推动协同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支撑能力

10.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条件和应用场景、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享生产要素、创新平台和服务资源,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应用。深入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 中小企业“揭榜” 工作,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

11. 推动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向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大力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集群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集群共享制造能力,集聚设备、人才与服务资源,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赋能县域特色农业、手工业、文化旅游业等富民产业发展,带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专栏 4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集群产业链对接。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业配套能力,加强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空间互补和政策协同。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深化与“链主企业”合作,推进创新成果、技术人才、生产和服务资源协同。

2.增强集群共享能力。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信息库,开展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共享,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模式,加强产供销储运一体化运营。推动新改扩建集群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集群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集群建设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 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集中供热供气中心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绿岛 ”,满足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鼓励建设集群数智赋能中心,组织“数字专员”帮扶集群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外向型集群对接检测认证等机构 ,提供海外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

3.促进区域集群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强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中部地区集群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西部、东北地区集群着力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开展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集群产业链对接,分行业推动区域间集群对口合作。鼓励各地开展集群发展监测,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水平诊断。

 


12. 提升稳链强链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支撑能力评估。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工艺“ 一条龙” 应用计划,支持承担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等重大任务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加强供应链风险预警,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 五)强化生产要素供给,筑牢发展基础支撑

13. 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普惠金融供给。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建立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促进股权融资常态化对接。深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专精特新” 专板建设。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丰富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信贷、股权、债券、保险、担保等联动的多元化融资促进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活动。针对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风险管理服务。

专栏 5    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专项行动

1.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服务便利度、可得性。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用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适宜板块上市(挂牌)融资。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对接、培训、辅导等服务。进一步发挥交易所专精特新系列指数作用 ,引导市场资金支持上市优质中小企业。

3.完善融资促进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产融合作等平台作用,依托并建强用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加强优质企业名单共享,应用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推动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推荐性国家标准。围绕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14. 加强人才支持

加强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建立“名师优课”培训课程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接班人培养和引进支持,加大年轻一代企业家传帮带辅导力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鼓励中小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制度创新。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人才激励与引进,在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拓宽中小企业国际化高技术人才引进渠道。鼓励通过博士团、共享工程师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加强职业技能人才支持。深化中小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开展分行业分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中小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强化中小企业与职业学校人才对接,加强实习实践合作。 引导企业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开展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专栏 6    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

1.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各地将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精尖人才。持续开展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建设人才资源库和中小企业需求库,推动产才智能精准匹配。举办“春风行动”“百日招聘”“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 中小企业高校对接深度行”等专项服务活动 。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 ,组织劳模工匠深入中小企业现场指导、技术辅导、技能培训,分享企业管理、班组建设等经验做法。

2.提升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各地安排资金加大中小企业培训力度 ,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训全覆盖。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实训、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支持。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遴选支持一批中小企业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分领域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

3.完善中小企业人才评价与留用。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落实“新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指导开展集体协商,引导中小企业优化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分类分级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

 


15. 加强数据要素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能力,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数据清洗标注、交易撮合、分析挖掘等工作。探索打造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间实现高价值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加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提升中小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充实数据相关标准、技术供给,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鼓励开展数据产权登记。

( 六)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16. 完善公共服务。 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市县公共服务力量,推进服务资源下沉园区、集群。建优建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 一张网” ,深化“人工智能+ 中小企业服务” 应用,创建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与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体系协同联动。

17. 提升市场化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标准,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分类分级。鼓励市场化服务机构聚焦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分领域分专题梳理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汇集典型服务解决方案,构建中小企业服务智慧地图。

18. 增强社会化公益服务。鼓励各地调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力量,构建高水平公益服务( 志愿服务)专家队伍,探索设立公益服务站点,打造一批公益服务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高校、科研院所等重点面向县域乡镇、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中小企业公益服务的公益性、规范性、实效性。

专栏 7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体系化服务能力。鼓励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市县以及园区、集群设立公共服务站点,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高标准建设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完善中小企业库、法律政策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汇聚各类服务资源,加快与地方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速形成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等新模式。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交流,提升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能力。

2.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突出公共性、实效性 、创新性、示范性,创建一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引导示范平台(基地)提升服务能力 ,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加大宣传交流和资源共享,辐射带动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

3.打造品牌性服务活动。持续开展“一起益企”“ 中小企业服务月”“ 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等活动 ,协同开展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组织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园区、集群,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品牌。

 


(七)强化法律政策保障,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19. 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宣贯,营造中小企业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与集成,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政策普惠覆盖,创新推广免申即享政策机制,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中小企业精准支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等作用,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强化中小企业智库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20. 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治理企业无序竞争。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着力维护互联网平台内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完善涉企收费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

21. 保护合法权益

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出台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等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完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健全“ 两级受理、 四级处理”投诉处理机制,实现“ 一站受理”“ 一网通办”。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加强源头治理。

强化中小企业维权服务。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深入开展“ 守护知识产权” 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部门中心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完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加强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规范管理企业类型称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中小企业智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宣贯、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积极报道中小企业发展新动态、新成效,讲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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