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要布局好结构性减税棋子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量:522
        ■基于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增值税的“扩围”行动: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领域,甚至扩大至所有服务业领域。
  ■基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行动: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
  ■基于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资源税改革和开征环保税或“碳税”的行动:加快实施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步伐,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环保税或碳税制度。
  在过去一年多的反金融危机实践中,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两大工作线索之一,结构性减税一词不胫而走且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进入2010年,在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棋盘上,显然少不了与结构性减税有关的棋子的布局。
  问题是,2010年的结构性减税,不仅要立足于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形势这一新背景,而且,要同已经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减税举措相衔接,故而,它肯定要凸显出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
  梳理一下过去一年多来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可能是必要的。这可以分别对2008年和2009年两个预算年度来说。
  2008年推出的减税项目共有10个,涉及大约2800亿元的税收收入规模。这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等。
  在此基础上,2009年推出的减税项目共有9个,涉及大约5000亿元的税收收入规模。其中包括,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继续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继续实施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继续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继续实施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等。
  可以看出,迄今为止的减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植根于既有税改方案而实施的减税,另一是着眼于应对金融危机而实施的减税。前者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者如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前者早已写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属于制度安排性质。无论有无金融危机的发生,它们都要启动、实施。只不过,或是金融危机的发生拨快了它们的启动、实施时间表,或是金融危机的发生与它们的启动、实施具有了时间上的巧合;后者则属于权宜之计、临时措施。完全是因金融危机的发生、基于反金融危机的需要而推上了启动、实施的平台。
  注意到两个层次减税项目的差异,可以认定,对于它们,在2010年,应当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而“区别对待”:植根于既有税制改革方案的减税项目,不仅要继续实施,而且要长期实行下去的。着眼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减税项目,则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施期限的结束而做“相机安排”。这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已经率先回升向好、宏观调控的目标已经有所调整之时,单纯用于反金融危机目的的减税项目是可以也应当随之取消或做出新的安排。
  其实,除了上述的两个层次之外,还可有第三个层次的减税项目:伴随于新形势、新变化的减税。2010年毕竟不同于2008年、2009年,后金融危机时期也毕竟不同于金融危机之前、金融危机之中,因而,根据2010年以及后金融危机时期的新形势、新变化而对既有的税制改革方案做相应调整,或推出新的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减税项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照我看来,相对于前两个层次而言,起码在2010年,我们关于结构性减税的讨论重点或重心,应当放在第三个层次上。在这方面,我们可做的文章不少。
  比如,基于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增值税的“扩围”行动:在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领域,甚至扩大至所有服务业领域。从而,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大致均衡。
  再如,基于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行动: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以此为契机,实施“个性化”的所得费用扣除并将其调整制度化。从而,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多纳税并以此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还如,基于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可以着手研究并谋划推进资源税改革和开征环保税或“碳税”的行动:结合节能减排的目标并参照国际经验,加快实施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步伐,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环保税或碳税制度。从而,为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之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打下相应基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诸如此类的事项还可列出许多。上述及可以继续列出的事项,事关税收制度与整体经济社会环境的彼此匹配,牵动2010年以及“十二五”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计,必须仔细权衡,全面谋划。以此为基础,求得结构性减税与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融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