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启动2026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本年度最后一批) 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第三批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正本)在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务必加入QQ群1048323054(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群)(只限申报企业加入本群,中介机构不得入群),需同时提交《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阅并下载,下同)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 注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2:请企业务必下载本通知下,附件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进行填报,此表为2026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第三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 1.受理点一:区科委--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托管中心(食堂)二层202室 2.受理点二:昌发展公司--回龙观东大街338号AI加速中心(原腾讯众创空间)A座3层会议室,123号电梯上3层 3.受理点三: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8号院西侧红楼 一层大厅 (三)申报咨询: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80103635、69745035(区科委) 89784673、89784674(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五、申报要求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六、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和 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 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人民日报:应抓紧推进物业税开征等财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量:149

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对做好2010年的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表明我国经济将从主要追求数量扩张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转型。今后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围绕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展开。
  我国面临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繁重任务
  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许多重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这说明,我国经济在规模和数量扩张上取得了骄人成绩,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工业大国。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基本上沿袭了粗放型扩张模式,我国经济积累了不少不协调问题,制约着经济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投资与消费失衡,最终消费占GDP比重降到50%以下,其中居民消费2008年降到只占GDP的35.3%;内外需失衡,过于依赖外需,而内需严重不足;经济增长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失衡;区域、城乡发展失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太低。在这几个失衡中,关键是投资(或储蓄)与消费失衡。投资增速高,产能过剩,国内消费不足,只好靠扩大外需寻找出路,出口依存度一路攀升;投资增速高,粗放扩张,必然要付出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投资增速高,片面追求GDP增长,财政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扶助低收入群体的财力不足,就不能很好缓解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和收入差距,不能有效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局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经济的失衡问题和粗放扩张问题更加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味着经济转型,即从追求数量扩张转变为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真正走上稳定、协调、高效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没有十年八年的努力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从现在开始,就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为此,应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当前的重点是调整投资和消费结构,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抑制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大节能降耗减排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民转为市民的进程,有效扩大内需;等等。如何兼顾好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增长,可能是今后经济工作最不容易处理好的一道难题。但只要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我国经济就能在新的起点上顺利实现转型,进而实现从工业大国到工业强国、从经济大国到经济强国的新跨越。
  实现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要靠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需要采取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等综合性措施。中央强调“从制度安排入手”,就是要求深化改革,强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建设,增强各方面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国多年来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缓慢,数量扩张惯性难以扭转,一个重要原因是价格改革不到位,特别是资源产品价格既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又不能很好地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在客观上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的粗放型扩张有利可图,高能耗、高排放、资源型产业发展得不到有效控制。价格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最灵敏的信号,价格扭曲必然使有限的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只有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确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从经济上有效抑制“两高一资”产业的盲目发展,使经济增长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变缓慢,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短期GDP快速增长。因此,必须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再把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评价标准,而是进行全面考核,特别是着重考核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治安和法治环境状况,社会发展程度如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发展水平,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居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情况等。为减轻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长的压力,财政应尽快向公共财政转型。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政府拥有必要的财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转型,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此外,具有科技创新、提高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内在动力而且对市场信号高度敏感的现代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为主体。因此,急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产权改革。
  总之,推进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当务之急是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稳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这几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压缩粗放扩张的空间。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相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转换角色,从追求短期GDP最大化从而自然倾向于粗放扩张,转变为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创造良好环境,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遇到重重阻力,但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使政府真正成为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
  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提高资源产品价格,这就需要择机推进。目前CPI低位运行,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好时机。而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起将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这些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价格改革的承受能力。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是抑制经济粗放扩张和节约资源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重要条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财政应进一步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投资应继续主要投向民生工程,所有政府收入包括土地拍卖收入一律进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不搞“小金库”。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扎实推进配套改革试验,如省直管县和乡(镇)财县管等。实行有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如提高资源税、推行物业税、完善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等。财税改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特别容易见效,应该抓紧推进。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5日            来源 : 人民日报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的功能。在这次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我国金融体系没有受到实质性冲击和损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前些年我国金融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剥离了不良资产,充实了资本金,资本市场挤掉了不少泡沫。应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体系,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和资源高效配置;发展中小银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要以市场为纽带,避免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争取整体上市,完善治理结构。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重点是打破行政垄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属于自然垄断性的业务也要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民营经济。凡是法律政策没有规定不可以进入的领域,都应该让民间资本进入,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就需要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在金融、公用事业、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比如,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包括民营中小银行,可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又如,放宽医疗、教育、文化领域市场准入,可以吸纳更多高知识群体就业。实践证明,民营经济具有旺盛活力。只要不人为设置障碍,民营经济就能够迅速发展起来,在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导致居民消费率一路走低;二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围绕解决这两个问题展开,包括稳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农民种粮直补、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个人所得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限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高管人员的过高收入等,逐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