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调整酒类特别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量:560

来源 : 商务部

据《越南经济时报》1月14日报道,近日越南税务总局通知,对酒类特别消费税进行调整。根据通知,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度以上的酒类特别消费税为45%,2013年1月1日起上调为50%;2010年1月1日起,20度以下的酒类特别消费税为25%;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啤酒特别消费税为45%,2013年1月1日起,上调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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