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第二批企业注册及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9:30开启。
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26日。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应在线如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的各项内容,导出打印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七)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九)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资料请按照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各个项目分册装订),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与申报系统生成流水号一致),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受理期限内交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受理大厅;电话:88828846;8882884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退回)。
除上述整套材料外,企业须另外单独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一式二份,在线导出打印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企业第一批申报的初审不通过项目或第一批未提交初审的项目,可在第二批申报工作开始后进行再次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在初审未审核或初审不通过项目“操作”栏中点击“再次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重新申报项目将生成新的项目编号。
附件3:国税发〔2008〕116号文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