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15年03月23日 文章来源 :市科委高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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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企业请于公示期满后,关注企业研发项目申报系统(www.bjzzcx.com)网站通知公告,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联系电话:88828846,6615343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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