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一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3197

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及市科委《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朝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朝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第一批受理时间

 

本次书面申报材料受理采取提前预约,集中受理的模式,不接受非预约及非本企业员工提交的申报材料。

 

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受理咨询电话:58693105、58693106、58693107

 

(二)第一批受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

 

(三)预约方式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受理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避免企业排队拥挤,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本批次将采取预约受理的形式,申报企业需先登陆“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haogaoxin.bjcitis.com/cgx/f/home/index),注册并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后,在办事大厅中预约提交第一批申报材料,预约成功后方可至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见附件6)。预约成功后受理当天将以现场发号形式,按号码顺序进行受理。

 

特别提示:请企业按预约时段前来,逾期将无法办理,需重新预约其他时段。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请携带(由U盘拷贝)

 

①《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盖章签字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

 

2.报送书面材料

 

①申报材料参照《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附件4)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一式两份(一正一副),A4纸大小,书式胶装,提交正本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副本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②封面按照《朝阳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附件5)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用户登录处以法人登录的形式登录--进入首页“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点击“我要办理”--2022年高企发展情况,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在系统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时需按照企业最新情况填报,经营范围和企业简介项不能为空。在“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项中,属于朝阳园范围内的企业选“是”,在高新区名称处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确认是否为朝阳园范围内企业请登录“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haogaoxin.bjcitis.com/cgx/f/home/index)点击网页中部滚动信息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朝阳园规划范围示意图”进行查询)。

 

(二)《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填写需注意各项内容不能为空,并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包括联系人及其相关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所属领域、相关经营数据等),且表中联系人及其相关联系方式务必为本企业内相关负责人电话,不得填写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五)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jg/xzcfjdxx/和http://www.bicpa.org.cn/zyjgz/zyjg/cjjl/index.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附件4: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附件5:朝阳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

附件6:“朝高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