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1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电子城)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量:3151

电子城科技园区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11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参加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我市2008年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复审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参加复审的企业请于7月20日前提交复审申请材料。
  四、复审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备案的中介机构(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参与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京科发〔2011〕209号>)可参与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
  六、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复审申请操作后,请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电子城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电子城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时,应一并提交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电子城管委会会为企业出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七、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可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更名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
特此通知。

注:请提出复审申请的企业于七月十五日之前将复审材料报至电子城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杜红 赵剑
联系电话:64313617、64360358

 


电子城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