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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与申请有关程序(三)
发布时间:2010-02-22 浏览量:4027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说的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