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 | |
答:(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科学技术部在原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第五条中曾明确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今年最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却没有强调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身份,等待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 | |
问:满足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具有鉴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 | |
答:中介机构的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 |
问: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 |
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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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8 | 浏览量:3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