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 首页 > 高新认定
高新认定与申请有关程序(一)
发布时间:2010-02-22 浏览量:3816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定并将 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签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是那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受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受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式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天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并有认定季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