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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01-14 浏览量:3716
 根据****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19号文)的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个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