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二、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请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各栏目填写要求:
(一)填写“作品信息”说明:
1 作品名称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各种申请材料中的作品名称应填写一致。
2 作品类别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选择此项时,应在下拉菜单中再进行具体选择,可选择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电视电影、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等。应写明长度,多集的请写明集数。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其他作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选择“其他”类时,请说明具体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
(二)填写“著作权人信息”说明:
1 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 类别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
3 证件类型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 署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包括: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匿名,即不署名,选择即可;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填写“作者姓名或名称以及署名”说明:填写实际从事创作者的姓名或名称,包括享有或不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合作作品填写合作作者姓名或名称;法人作品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委托作品填写受托人姓名或名称;填写作者署名情况。
(三)填写“作品基本信息”说明:
1作品创作性质在所列选项中选择。原创:是指著作权人未使用其他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申请者为原创人时,在创作说明中应当说明:创作作品的缘由,创作过程,作品的独创性;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已有作品衍生创作的作品。选择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中一种选项时,应在“创作说明”中说明情况,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不超过100个汉字。
2 作品创作完成日期(电影和类似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摄制完成日期”)填写所申请登记作品全部创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3 创作完成地点(电影和类似设置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摄制完成地点”)填写创作完成作品的国家城市。
4 发表状态在选项中选择,如选择“已发表”,填写首次发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的年、月、日及发表地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为“首次公映地点”)。
(四)填写“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原始:即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著作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著作权。
继承:包括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著作权的财产权;接受遗赠,是指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情况。
其他: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著作权的,在“说明”中描述具体情况,不超过50个汉字。
2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并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的参与下,独立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公民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在以下两类中选择:委托人享有著作权;受托人享有著作权。
3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在选项中选择。选择“部分权利”时,应再选择具体选项,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填写“留存样本”说明:
1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件数。
2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张数。
(六)填写“申请办理信息”说明:申请方式: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申请选择“由著作权人申请”;若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选择由代理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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