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税收及人才政策
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部分 融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一、投融资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 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 --- 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 中关村贴息20-40%
二、专利
申请阶段: 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全额减免 非试点企业 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 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
10-49 申请 70%发明 20万元;
50-99申请 70%发明 50万元;
100以上申请 70%发明 100万元;
20以上授权 发明授权50% 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 专利创业 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 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 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标准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 国际 国家 地方 行标 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四、项目
(1)国家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国家重点新产品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3)国家星火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
中关村5000万元,丰台区1000万元
(5)北京市火炬计划 属于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6)北京市成果转化项目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三年减半支持。
(7)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8)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100万元。
(9)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10)北京市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贴息最高额度300 万元,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项目贴息不超过2 年。财政拨款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中关村重大产业化专项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1:1的比例配套,每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12)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标准创制、品牌管理、国际化经营、投融资等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加大扶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力度。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推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市政、交通、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与推广。
(14)丰台区科学技术奖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1.6万元,三等奖奖金8000元。
(15)丰台区创新基金 总额1000万元。
第三部分:丰台科技园政策体系
一、自主创新政策
1.设立“自主创新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园区企业,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参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的园区企业,奖励10万元。
2.根据国家和园区发展需要,丰台园每年选择并公布1-2个重大科技项目,对当年参与这些项目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园区企业,各奖励5万元。
3.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名牌。自2006年起,对已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和“北京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企业,只可享受其中一项最高荣誉称号资金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招商引资政策
引进和扶持优势规模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丰台科技园将给予房价补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以及该企业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园区地域范围内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并在丰台园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丰台科技园给予每平方米500—1000元补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按照购楼面积每平米给予1000元补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照购楼面积每平米给予500元补贴。)
三、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对区财政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入园时间未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在丰台科技园上缴税费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丰台科技园将新增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区财政返还园区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奖励比例依据入园年份计算:第一年60%、第二年40%、第三年30%。
2.入园时间超过三年且上一年度留区财政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丰台科技园按照企业上缴税费留区财政收入返还园区部分的10%奖励企业。
四、中小企业促进政策
1.扶持科技中小企业的载体建设。为了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区科委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按照在孵企业年度留区税收50%的比例,给予创办单位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孵化器的发展建设以及在孵企业科技创新补贴。
2.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对符合“瞪羚计划”条件,年技工贸收入1000万—5亿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除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40%利息补贴外,丰台科技园还将提供这一利息补贴50%的资金支持。
对年技工贸收入不足1000万元,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丰台科技园将给予20%的利息补贴。
3.鼓励留学生创业企业的发展,为留学生企业集体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全额补贴留学生企业办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代理费,并在入驻第一年提供30平方米的房租优惠。
五、文化创新政策
设立“企业文化创新成果奖”,对在企业文化、党建、工会建设、管理创新、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丰台科技园每年评选出10家予以表彰,每家奖励1万元。
六、人才培育政策
1.设立“丰台科技园优秀企业家”奖,每年奖励留区财政收入前三十名企业的负责人,每人奖励5万元(奖金含在本文第三条财政突出贡献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中)。
2.设立“丰台科技园优秀科技人才奖”,对于能够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科技项目带头人,每年评选10名予以表彰,每人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