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通知,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09年度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并准备好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 一式两份。(见附件1)
3、到受理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 4:00
三、受理地点
海淀招商大厦(四季青路6号)一层西厅
四、报送材料
1、请携带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一式两份
(见附件1,不能装订在材料内)
2、高新认定材料一式五份,A4纸大小,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
(材料内容可同时参考附件2:《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④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⑤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海淀园综合办产业规划发展处
2009年4月27日
附件:·北京市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