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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部门出台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量:3910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税收政策。据统计,2008、2009年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现的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33.5、35亿元,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开发项目难以把握,税务机关与企业出现争议时难以决断;二是一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清楚研究开发核算的具体要求。

  为了将国家赋予的政策进一步用足用好,解决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政策中的难点问题,湖北省科技厅积极与省税务部门联系,共同商讨进一步推进的措施与办法。在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市、州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作为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重要证明材料。

  二是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要根据自行编制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设立专项明细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专设“研发支出”科目。

  三是建立了科技与税务部门经常沟通、互通情况的工作机制。湖北省科技厅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定期商讨解决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与税务机关,定期通报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开具情况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享受情况。

  该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该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热情,有效分摊企业的创新成本,加快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