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0 09:42:5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要求,即日起启动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度安排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分2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9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中2批办理。申请认定的企业务请务必于4月24日、7月24日以前递交申报材料。
注:此类包含重新认定(即高新证书编号的前六位是GF2012)和新认定的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分2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201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编号的前六位是GR2012)。各企业请务必于5月22日、6月22日以前递交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见附件3)(纳税申报表和在园证明需要装订到申报材料里)。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请各企业做好《2015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5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项信息填报工作,不得有空項,其中“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只填写“国税”或“地税”。将电子版发送至bdagxjs2015@126.com。
认定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在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其中一本原件在左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并单独打包,其余四本整体打包。
复审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在右上角标注“复审”字样及“所属领域”。其中一本原件在左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并单独打包,其余四本整体打包。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材料受理
企业应在正式递交纸质材料前将文件送至科技局审阅,审阅后装订并正式报送至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亦城国际二层公共厅6号窗口),由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10-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二)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五、联系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
崔春雷:67869670,13810111032
孙 雷:67870716,15210051018
材料受理联系人:
丁 璇:67857515,13581757570
杨 俐:56315312,1580156993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
2.《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
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4. 2015高新认定和复审须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5年3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