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 首页 > 高新认定
(亦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复审材料编排、装订须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量:3891

 发布时间:2015-05-20 09:20:12  

 

一、对于企业最终上交的高新认定材料,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书面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所在区县选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类型要和营业执照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由市科技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正本需要原件,带标);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审计报告。必须是中介机构按自然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跨自然年度、三年合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书、独占许可协议);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有独占或受让的,则需提供所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和独占许可、转让协议及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知识产权必须是近三年获得的并在申报企业名下;
7.科技成果转化明细及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查报告、销售合同、客户验收证明或客户评价等等);
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部分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在《重点领域》内,这样的合同也需提供。内容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双发盖章页。如果合同数量过多,则提供的合同额尽可能达到上年度销售额的60%即可。);
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的获奖证明等。);
10.研发管理制度(至少包含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1.立项报告(对应研发项目);
12.产学研合作协议;
13.研发设备清单(并提供相关政府机关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或企业含有研发部门的组织机构图。);
14.员工花名册(原则上需要企业列示全部员工“如企业人员过多,可以仅列示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并将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的单独标识。对于研发人员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可以提供部分,原则上按照20人和不少于研发人员10%中较少值提供);
15.在园证明(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到开发区科技局办理);
16.近一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电子统计表填写及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复审或新认定申报材料前,请确保汇总表中“企业所得税一栏”内容只填写“国税”或“地税”二个字,且必须二选一;
          2.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必须一致(包括企业名称、所属领域等),并填写联系人和电话;
3.企业名称与企业加盖的公章要一致;
          4.附件中的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必须装订在5份材料中,不可单独提供;
          5.开具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的,必须装订在5份材料中,一正本、四副本,副本捆在一起;
          6.重新认定企业(2012年复审的企业,今年需重新认定)请在新认定汇总表里最后一栏标注GF开头证书号;复审企业(2012年第一次认定的企业,今年需复审);
7.认定的企业填写汇总时请勿填写到复审汇总表中;
         8.请将纸质材料标注页码,并加盖骑缝章。